互联网新规高筑门槛 险企多数拒谈影响
互联网保险市场面临新一轮调整。10月1日起,《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已正式实施。作为国内首份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监管文件,《办法》从经营原则、经营区域、信息披露、经营规则、监督管理等方面对互联网保险经营进行了规范,具体细则有望在年底前出台。
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曾就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指出新规出台背景,近年来,我国互联网保险呈现加速发展态势,为保险业注入了活力,但也存在销售行为触及监管边界、服务体系滞后和风险管控不足等风险和问题,亟需进一步规范。
已实施近20天的新规,险企如何看待新规?万能险存在哪些风险,究竟该不该被约束?北青报《生活时代》联系了多家保险公司,但多数险企唯恐触及自身利益,对新规影响避而不谈。
平安人寿则在接受北青报《生活时代》采访时指出,“《办法》针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各个重点环节提出了一系列详尽的规范要求,大幅度放开了准入许可,加强了事中监测和事后处置,建立了退出机制,充分体现了监管部门支持互联网保险业务、鼓励创新、防范风险、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原则。”
互联网保险迅速降温
所谓互联网保险是以保险机构为主体开展的商业模式创新。由于保险业市场化程度高,保险机构自身普遍重视渠道和商业模式的创新,互联网保险是保险行业主动探索利用互联网技术发展的金融业态。
从2011年开始,新华、太保、国寿等保险集团开始探索互联网领域布局,相继成立集团内部的电商子公司;中国平安凭借金融综合经营优势,开展了涵盖“医、食、住、行、玩”的互联网金融全面布局。
基于适应了互联网经济蓬勃发展的大趋势,互联网保险一度极为火爆。
2013年,保监会批准设立由“阿里、腾讯、平安”为主要股东的第一家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在线,这是第一家通过网络实现承保、咨询、理赔、退保、投诉等业务全流程管理的保险公司。
而以淘宝网购退货运费险为例,2014年的“双11”,淘宝天猫共售出1.86亿份退货险,又刷新了中国保险业单日同一险种成交保单份数的纪录。
数据显示,从2011年至2013年,国内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公司从28家增加到60家,年均增长46%;规模保费从32亿元增长到291亿元,3年间增幅总体达到810%,年均增长率达202%。今年前三季度,中国保险业实现互联网保险业务收入622亿元,超过去年全年业务收入的195%。2014年互联网保险累计实现保费收入858.9亿元,同比增长195%。
与此同时,互联网保险的创新力度也令人吃惊。针对互联网消费的碎片化、小金额、大批量、高频次等特点,许多公司为消费者设计出凸显风险点、保障功能强的产品,比如退货运费险、快递延误险、货到付款拒签险、个人账户资金安全险、信用保证、个人资金账户安全险、手机碎屏险,乃至加班险等等。
然而,新规一出,上述火爆现象开始冷却并或将因之逆向改变。据了解,目前已有不少保险公司官网的理财型保险下架,此前主打“高收益”的理财型保险也明显减少,如珠江人寿官网已无“高收益”理财型保险产品,安邦保险官网的理财型保险均已下架。
新规之下,互联网保险或将不再趋之若鹜。
市场问题丛生催生新规落地
平安人寿指出,在互联网保险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如信息披露不充分、网络信息安全问题、客户服务不健全等,需要监管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以保障互联网保险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
以万能险为例,网销渠道的万能险产品以高预期收益为核心卖点,弱化了人身保险保障功能,主要的风险点是容易产生销售误导,如销售宣传时告知客户这是一款高收益的短期理财产品,而客户并不清楚购买的是一款保险产品,由此产生大面积退保或投诉。网销应将产品的内容及风险点清清楚楚地展示给客户,同时在线客服人员需为客户提供一对一的咨询服务,确保做到页面展示信息合规、加强客服人员的专业培训及质检审查。
无论如何,市场亟待进一步规范催生新规落地,保护互联网保险消费者权益。
首先,促进互联网保险业务健康发展。《办法》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支持和鼓励互联网保险创新,开展适度监管,促进互联网保险业务健康发展。
其次,切实保护互联网保险消费者权益。《办法》结合互联网保险自主交易的特点,坚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这一基本原则,强化信息披露、客户服务,重点保护保险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以及个人信息安全等。
第三,强化市场退出管理。根据“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监管思路,《办法》主要是通过明确列明禁止性行为的方式,强化保险机构和第三方网络平台的市场退出管理,为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而对于市场一直存在的诟病,即“保险条款生涩看不懂”,《办法》中也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险机构应在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相关平台的显著位置,以清晰易懂的语言列明保险产品及服务等信息。保险机构应完整记录和保存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交易信息,确保能够完整、准确地还原相关交易流程和细节,建立支持咨询、投保、退保、理赔、查询和投诉的在线服务体系。
此外,《办法》还规定,投保人缴的保费应直接转账支付给保险机构的保费收入专用账户,第三方网络平台不得代收保险费并进行转支付。这意味着未来只要是保费收入,只能是保险公司收取。此外,各家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还须在中保协官网指定区域披露第三方网络平台网址、经营许可证编号等相关信息。
门槛高筑互联网保险何去何从
与传统保险相比,互联网保险的突出特点是依托互联网,能将服务嵌入互联网物流、支付、消费者保障中。具有成本低、创新快的特点。
然而,伴随互联网保险成长浪潮,问题也接踵而至。打着互联网保险的大旗,一些公司高声叫卖“肠胃险”“雾霾险”“足球险”。对于这样一些噱头十足的产品,保监会虽很快出面叫停了,但整个互联网保险行业隐藏的风险仍旧不可小觑。
风险包括信息披露不充分、产品开发不规范、创新性业务风险等等。互联网保险业务主要是通过消费者自主交易完成,与传统交易方式相比,缺乏面对面的交流沟通。而网络销售强调吸引眼球、夸张演示的营销方式,与保险产品严谨审慎、明示风险的销售要求存在较大差异。并且,由于缺少相关历史数据积累及应用,在创新型产品开发上还存在定价风险,可能产生较大偏差。保险公司对这类创新型业务的合规性判断、产品开发、风险识别和风险定价能力还有待提升。
毫无疑问,互联网保险新规的施行,对保险公司产生一次大的洗礼,万能险被下架了、不能以分公司名义对外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了等,总之门槛高筑,互联网保险何去何从,成为摆在各大保险公司门前的一道坎。
一方面,网销万能险曾因收益高、期限短、跨区域销售实现“爆发式增长”,是保险公司营收的“功臣”,但如今,万能险却被迫集中下架,影响不可小觑。
另一方面,从监管的态度来看,若险企没有分支机构,万能险将不得跨区域销售,也就是说,分支机构少的险企未来想借助理财保险产品做大规模的销售行为可能将会受限。
业内人士认为,互联网保险的重点发展方向应在于简单的产品如车险及场景类产品,或旅游意外险等,而具体关于互联网保险未来发展之路,还有待新规细则出台。
对于细则出台,平安人寿表示期待监管能够尽快推出《办法》的执行细则,以更好地指导险企合规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但因涉及到网销业务的方方面面,保险公司作为监管对象也需要时间逐步适应和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