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加加商标维权谈企业品牌延伸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长沙加加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加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第三人湖南省长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康公司)商标行政纠纷案(本报5月28日5版曾作相关报道)。法院认定,芝麻油与酱油属类似商品,撤销商评委此前作出的核准“加加JIAJIA”商标注册的裁定。
据了解,加加公司主要生产“酱油”等调味食品,1998年在国际分类第30类“酱油”、“调味品”等商品项目上申请注册了“加加”商标并经核准注册。而被异议人长康公司主要生产“芝麻油”等食用油脂,1999年在国际分类第29类“芝麻油”商品上申请注册了“加加”商标,并于2000年8月28日初步审定公告。之后加加公司向长康公司的“加加”商标提起异议,在长达十年的维权路上,最终在2010年11月8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长康公司商标申请。
本案的焦点看似在类似商标的划分方面,实则延伸到从商品的功能、用途、生产工艺、消费对象等方面进行分析。本案中,加加公司主要从事“酱油、调味品”的生产,在企业初期其申请注册商标的范围仅局限于实际生产的商品,没有做扩大商品注册范围的考虑,这就为长康公司在第29类“芝麻油”商品上注册“加加”留下了机会。最终加加公司通过艰难的诉讼保住了“加加”品牌在相关领域的辐射力。
在营销学上,有个术语叫“品牌延伸”,是指企业将具有市场影响力的成功品牌扩展到与原产品不尽相同的产品上,以凭借现有成功品牌推出新产品的过程。如一些奢侈品牌,凭借巨大的影响力,将品牌延伸到多个领域,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然而,从商标法律制度的角度看,品牌延伸必须扫清法律上的障碍。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可见,在多个领域广泛注册商标才能为品牌延伸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同时,将商标在其它相关领域注册也能主动防止他人使用相同商标,进而杜绝不同企业使用相同商标可能导致的品牌混淆,保持品牌与企业的唯一对应关系。
关于商标注册保护不力的事件屡见不鲜,尤其是在一些刚刚打出知名度的企业,这对企业在品牌延伸上犯了难,如某床上用品企业的品牌,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却没能在床具上申请商标,被另一公司成功注册并长期使用,导致该企业的品牌无法辐射到床具商品上,使原本可由该企业利用品牌知名度开发的床具市场被他人占据。当然,并不是商标注册的商品范围越广越好,越多越好,我们的建议是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选择商品范围时不能只守着实际生产的商品,需要一点前瞻性,对可能涉及或者具有一定关联性的商品一并予以保护,以免为品牌的发展留下瓶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