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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注重企业品牌发展 优秀者最高获150万奖励

时间:2015-01-19 信息来源:不详

    11月6日,《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品牌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该《意见》对义乌地区发展品牌化战略具有鲜明的导向性,而体现在企业层面最直接的收益就是有望获得政府给予的单笔最高150万元的奖励。

    依托市场优势,义乌经济发展的品牌化特征日益明显。目前,义乌有效注册商标总量已达61385件,有效注册商标量、境内商标申请量、境内商标注册量均列全国县域第一;其中驰名商标18件,浙江省著名商标106件,浙江省名牌产品49只,大陈衬衫、拉链(义商拉链)、饰品、袜业、无缝织造获省级商标品牌基地和省级区域名牌。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认为,该《意见》从商标、标准、质量三大方面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进一步凝聚义乌品牌发展实力,助力义乌经济社会转型发展。

    新政策呈现四大特点

    电子商务、物流服务平台被重点扶持

    据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之前义乌也曾出台过相应的扶持政策,但由于这些政策涉及多个部门,对企业而言略显碎片化,政策效应也有待提升。而相比之前义乌出台的相关品牌奖励政策,该《意见》将各部门的扶持政策进行了整合,并呈现出四个特点:

    一是统筹规划。该《意见》从全市层面统筹规划义乌工业、商贸服务业等方面的品牌扶持政策,将以往分散在各部门的政策意见进行有效扩充整合,将工业方面的商标、品牌、标准化、知名商号、出口名牌、出口免验、区域品牌基地等奖励政策与商贸服务业方面的中华老字号、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守合同重信用等奖励进行整合,避免政策的碎片化。

    二是突出重点。切实将财政奖励资金用足、用好、用实,避免奖励资金“撒胡椒面”的做法。一方面重点扶持电子商务、物流等战略新兴行业品牌发展,对电子商务、物流服务平台的服务商标被认定为省著名商标的,在奖励20万元的基础上再奖30万元。另一方面加大对品牌拓展的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鼓励企业收购真正有价值、有影响力的国内外知名品牌,支持企业赴境外投资设立自主产品营销、品牌展示或研发设计机构,借此快速提升品牌影响力。同时,《意见》也充分借鉴了其他地区的先进做法,鼓励企业在国家级电视媒介做广告宣传。

    三是变“奖”为“促”。增强奖励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避免部门重复奖励,将原先分散在不同部门的同级别奖励措施都不再重复计奖,将原先同一企业不同品牌再次奖励的措施也予以取消,进一步引导由原先的政府推动创牌向企业自主创牌的转变。

    四是强化保障。义乌建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加快品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和服务职能,要求各镇街、各品牌服务监管部门建立创牌企业联系制度,强化联系帮扶,协调解决创牌企业在土地、融资等方面的需求问题。同时,对积极创建“名品”的企业,在企业开展亩产综合效益评价时享受加分政策。通过一系列综合性的政策扶持,让创牌成功企业真正享受到差别化待遇,凸显出品牌企业的独特地位,进一步激发企业创牌积极性。

    激励到位

    单项奖励最高可达150万元

    《意见》对企业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标准化、质量强市战略出台奖励措施,鼓励企业通过争创自主品牌、收购国内外知名品牌、建立自主品牌营销网络体系、发展产业集群、提升产品质量、参与标准化制修订等方式,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其中,单项奖励标准最高的是“获得国家级政府质量奖”,奖励额度达150万元。同时,对获得省政府质量奖、行政认定驰名商标、新承担国际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等荣誉的企业,奖励额度也有100万元。

    《意见》还首度对企业开展品牌连锁经营体系和收购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等行为进行奖励。其中,规定“对持有行政认定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的企业,在国内副省级以上城市新设立自主品牌直营分支机构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的给予奖励。对年度新增10个以下分支机构的,每个奖励2万元;对年度新增10个(含10个)以上分支机构的,每个奖励3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限额50万元;对赴境外投资设立自主品牌研发、设计、直营机构的企业,且年度项目投资总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按其当年度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限额100万元。”对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成功收购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的,规定“对成功收购行政认定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的企业给予奖励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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