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郊区城乡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分配标准
时间:2015-08-21 信息来源:大通镇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四类人员,每人每年可申领一次培训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制定的相关分工种补贴标准执行。就业困难人员在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免费参加技能培训期间,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给予一定生活补贴,具体标准由市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企业新录用人员,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由企业培训机构或委托定点培训机构实施技能培训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补贴,培训补贴标准不低于人均300元。
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申请补贴应当是按国家规定落实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建立了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挂钩的激励机制的企业。补贴标准按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后取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分别给予人均500、1000、2000、3000元的补贴。
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开展就业困难人员免费技能培训,按照培训人数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14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给予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培训补贴。公共职业培训基地开展的培训项目、培训等级、培训期限等应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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