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养殖场废水排放污染饮用水水源 老板获刑
四川新闻网泸州12月4日讯(袁渊 王叶玲 记者 岳东)12月4日上午9时,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在泸州市古蔺法院第一审判庭响起,古蔺首例污染环境罪案宣告开庭。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教育系统师生代表,环保局、水务局、林业局执法人员,古蔺镇、丹桂镇部分干部群众等50余人旁听了庭审,该案也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直播庭审全程。
案情回顾:居民饮用水水源有异味
2017年6月6日晚,古蔺县丹桂中学学生晚上在学校洗澡时,发现洗澡水有臭味,便向学校老师反映。随后,丹桂中学的老师和学生到供水站将这一情况向其报告。
6月7日,丹桂镇街村村民王某某发现家里放出来的自来水有点浑浊,带点黄色,有臭味。村民王某及其他邻居均反映放出来的自来水有猪屎味。
同日,古蔺县环境监察大队到丹桂镇现场检查,发现丹桂镇现龙村七组养猪个体户刘某某将养猪废水直接排入地下溶洞,并进入丹桂场镇饮用水取水点的水体,造成饮用水源污染。
公诉机关指控:养殖场废水排放污染饮用水
2016年12月至2017年6月初,被告人刘某某在经营其位于古蔺县丹桂镇现龙村七组的生猪、肉牛养殖场期间,擅自将自家及养殖场产生的人畜粪便污水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情况下,通过PVC管道持续排入养殖场附近的溶洞(渗井)内,致使丹桂镇场镇位于该村小地名“大岩角”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受到污染,至今未恢复取水。
经四川省煤田地质局一三五队勘查,该养殖场排放废物的干溶洞与其下方的丹桂镇饮用水取水点岩溶泉通过地下岩溶管道存在连通关系。
经古蔺县环境监测站监测,该养殖场外排污水检测项目中化学需氧量超标21.7倍,氨氮超标9倍,悬浮物超标1.6倍,总磷超标8.2倍。丹桂镇现龙村七组饮用水源(溶洞地下水)监测项目中,氨氮超标3倍。经古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大岩角”水源地出厂水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臭和味检测项目单项判定不合格;丹桂镇新街管网末梢水的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检测项目单项判定不合格。2017年8月1日,侦查人员在古蔺县丹桂镇现龙村七组刘某某家中将其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严重污染环境 严惩不贷
被告人刘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古蔺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结合刘某某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最终以被告人刘某某犯环境污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据承办法官告诉记者,在当前环境安全形势日益严峻的情况下,该案件的宣判,作为古蔺首例无污染环境罪案件,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对于震慑各种污染环境行为,有效打击各类环境犯罪,保护地方青山绿水,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旁听的代表委员表示,邀请代表、委员以及干部群众观摩污染环境罪案件庭审,提高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的关注度,也提高了法院工作的透明度,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暨国家宪法日,古蔺法院在这一特别的日子邀请代表委员及干部群众旁听污染环境罪案庭审,是推进司法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也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保护环境的迫切性和重要性,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和环保意识,切实维护地方一片青山绿水。(古蔺县法院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