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年底前全面落实河长制 河流治理信息化建设同步启
3月6日,四川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座谈会议在遂宁举行。会议明确,今年6月底前,四川将制定河长制工作方案,年底前在全省全面落实河长制。在此基础上,四川将同步开启河流治理信息化建设。
目前,省河长制办公室已编制完成《四川省河湖名录》。数据显示,四川境内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2816条。其中,跨省河流165条,跨市州河流251条。
会议强调,根据中央相关规定,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要优先设置河长,并向小流域河流延伸,最终实现所有河流河长制全覆盖。
此前已经明确的省级十大河流(涪江、嘉陵江、渠江、雅砻江、青衣江、长江四川段、安宁河、沱江、岷江、大渡河),在设立副省级双河长的基础上,所流经的地区分级设立市级、县级和乡级河长。而湖泊原则上不设立河长,由湖泊所在河流河长负责。
各地要坚持“一河一策”,按照目标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重点解决河流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治理问题,形成河湖管护治理路径及治理目标。
治理信息化方面,我省将依托现有的87个国家河流考核断面、23个省级考核断面,将污染防治任务分解到各河长,并建立河长制水质考核技术体系。依托现有技术平台,构建全省地表水、地下水、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及水源地水质监测网络,评价和预报预警制度。其中,省级十大河流建立水环境管理情况调度制度、信息报送制度,按月发布河长制水环境质量通报,并依据各地实际,制定河流水量分配、调度方案。预计2020年,我省将实现河流劣Ⅴ类和Ⅴ类水质基本消灭,县城及以上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面达标。
副省长王铭晖出席会议并讲话。(记者 王成栋 袁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