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多领域职称评定 对论文外语计算机已不统一要求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为破除职称评审“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痼疾,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能力考试等不再作统一要求。而这一新精神,我省多个领域已有体现。1月10日,记者梳理发现,目前我省教师、律师、公证员、自然科研人员等专业技术人才评职称,已对论文、外语、计算机不作统一要求了。
省司法厅职改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正在进行的2016年度全省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中,申报人数超过了往年。原因是此次职称评审,对申报人员的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特殊要求。
据悉,目前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正在制订中。
业绩贡献等专业条件“收紧”
2017年2月起,根据省科技厅和省人社厅近日印发的《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全省逾3000个企事业单位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评职称时,发表论文不再作为必要条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也不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或评委自主确定。
2016年5月,我省对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作出新规定,明确今后中小学教师评职称,对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对论文发表也不再有刚性要求。
评职称不讲“三唯”,外语计算机也不统一要求,激发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积极性。省司法厅职改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16年度全省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放宽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后,申报人数超过往年。过去,许多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对申报条件“望而却步”,特别是年龄较大、学历层次较低的法律服务人员,尽管他们有优秀的专业技术技能。
但是,不强调论文,不统一要求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并不意味着上述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评职称条件就完全“放松”。相反,在品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方面,条件更加“收紧”。例如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方面,强调如果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严重违反师德规范相关规定,5年内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教师职务。
进一步完善人才评价标准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目前我省有关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正在制订中。
近年来,我省进一步完善人才评价标准,省级相关部门修订完善了自然科学研究、建筑工程、水利工程、农业技术、文化艺术、会计、律师、公证员等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价标准条件。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在“十三五”期间,我省将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健全职称制度体系。在完善人才分类评价标准,强化实践能力评价方面,增加专利发明和运用、成果转化和推广、创办领办企业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建立以能力、实绩和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此外,还将丰富职称评价方式,拓展职称评价人员范围。
“国家政策已经出台,盼望我省的实施意见也尽早出台,并且能把评审的重点放在专业技术技能上。”曾荣获“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称号的律师杜伟,申报了2016年度全省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他告诉记者,律师不同于其他职业,职称评审更应该关注律师本身的办案能力等本职工作。
本报记者 刘春华 吴忧 阳帆
原标题:我省多领域职称评定对论文外语计算机已不统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