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滚动头条:

协会新闻

成都将统一非机动车停车位 规划区需在7日内备案

时间:2016-12-26 信息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成都12月25日讯(记者 梁鹏)今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成都市交管局获悉,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典范城市的重大决策,进一步规范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区域非机动车停放区位的规划建设质量,完善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的服务功能,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则,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制定《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区域非机动车停放区位技术导则》,在中心城区各级城市道路人行道等公共区域,与相关部门统一设置供非机动车停放的区位。

  据成都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区域非机动车停放区位技术导则》适用于中心城区各级城市道路人行道等公共区域。此次非机动车停放区位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布设、集约整合、衔接公交、服务出行”的原则,供骑行非机动车的市民使用,区位的规划不得影响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城市主干道确、次干道、中小街道按照“便民合理”原则,科学合理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位。

  那么哪些道路可以规划非机动车停放区位呢?记者了解到,可以规划非机动车停放区位的道路为:1、城市主干道的人行道上,有条件的可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位,且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区位内,保持停放秩序良好。2、次干道、中小街道除禁止规划设置的道路外,按照“便民合理”原则,科学合理的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位。3、居住型街道与商业型街道,可结合小街区道路两侧人行道或广场、城市绿地,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位。4、沿街建筑可以在建筑体地块内或建筑体退红区域供公众通行部分,在不影响车辆、行人正常通行情况下,可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位。

  禁止规划非机动车停放区位的的道路则包括:1、人行道宽度低于2.5米的,禁止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位。2、影响消防安全的区域,禁止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位。3、人行道的盲道上,禁止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位。4、地铁站出入口3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位。5、非机动车停放区位不得影响商家店铺的正常经营。

  同时,记者了解到,为倡导绿色、低碳、环保出行,非机动车停放区位标志标线,由标示停车区域边缘的白色边线和划于区域两端的非机动车绿色路面标识组成。非机动车停放区位可以停放的车辆类型为符合《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所有非机动车。在停放区停放的车辆必须与停车区位内施划的非机动车绿色路面标识的车头方向一致。

  此外,值得强调的是,规划设置的非机动车停放区位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属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相关新闻
快速导航: